博士成果认证流程
天津大学2023年8月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安排.docx
博士成果认证提交须知
各位博士学位申请者:
根据《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图书馆对申请博士学位者进行博士成果认证重申规范,请在提交博士成果 认证前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研究生如发表学术论文未达到要求,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均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待其发表论文达到要求后,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所以一定是本次准备申请学位才进行博士成果认证,小论文没发够或其他原因本次不申请学位者不要提交。
2.提交的小论文必须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大学。通讯作者视同于第一作者。不符合作者条件的论文不要提交。对于公派留学研究生申请天津大学学位时所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允许以国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但署名单位必须有天津大学,天津大学至少为第二署名单位,且博士生必须属于天津大学。
3.被录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书面录用证明原件,并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如提交的录用证明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研究生在学期间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且获奖单位为天津大学的奖项可以提交,其他如: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不要提交。
5.研究生在学期间 如获得我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则每项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并且专利权人为天津大学的可以提交。
6.填写论文认证信息时一定按示例规则填写,信息保存后点击提交,在收到图书馆反馈信息前不要重复点击提交。如有问题,请打电话咨询天津大学图书馆学习支持中心两校区读者服务部。
联系电话
老校区: 2740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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