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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 际 互 借

 我馆向外单位借书

一、我馆与外省市图书馆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主要是北京图书馆。办理馆际互借办法是:

    1. 持本人借阅证到馆内负责馆际互借部门(外文借书处),填写一份馆际互借借书单,每份交10元,然后由馆际互借负责人写信寄给北图。(借书时把本人借阅证留下,图书馆还回时借阅证还给本人)。若未借到图书,北图退回空白馆际互借借书单,我馆凭馆际互借借书单,退还读者10元;
    2. 借书期限为一个月。不按期归还,按北图超期罚款规定办理;如到期未用完,要提前来馆由馆际互借负责人与北图联系,可续借半个月。
    3. 读者还回图书时,由馆际互借负责人,将书裹好寄回北图。(邮费由本人承担,按500页以内图书交5元,500页以上的图书交10元,最后结算按实际邮费多退少补)。

二、本校读者需借用本市各高校馆的图书,可到我馆外文借书处凭本人工作证和馆际互借证及盖有天津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章的两联单,到有关图书馆借书,借书期限按借书馆规定办理。

三、办理馆际互借的读者只限教师、研究生。

校外单位向我馆借书:

1.持本人工作证和天津市高等院校馆际互借证及天津市馆际互借两联单到我馆外文借书处由馆际互借负责人办理借书手续(书借出后,须将本人工作证与馆际互借证留下,待归还图书时,工作证和馆际互借证再还给本人)。
2.借书期限为一个月。到期未还按我馆超期罚款规定办理。如到期未用完,要提前来馆办理续借,可继续延长使用半个月(只限续借一次)。
3.每次馆际互借册数不得超过5册,借书未还清,不能另借。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协议

  为加强南开大学与天津大学的合作,实现两校资源的共建共享,南开大学与天津大学图书馆将开展两馆的馆际互借。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首期将在一定范围内试行并发放馆际通用借阅证,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读者范围。具体细则如下:

一.发放对象

1.       两校博士生导师
2.       两校教师与博士生,两馆各暂发放一定数量的通用借阅证。

二.领证办法

  上述读者凭本馆借阅证和工作证(学生证)到本校图书馆流通部办证处提出申请,再持相应证件及馆际互借通知单到对方学校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办证时须带1寸免冠照片1张,并收取200元押金及5元办证工本费。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借阅权限

  通用证限借图书三册(其中含外文图书一册),借期31天,可续借一次(31天)。中外文期刊可凭证阅览,一律不外借。新书及特殊类型文献的借阅期限执行各馆规章制度。

四.使用期限与注销

  通用证使用期限暂定一年,期满读者经本校发证部门核准后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续。读者因毕业,调离等原因离开所在学校时,本校图书馆应负责监督读者到发证部门办理退证和注销手续。如未办妥手续离校后,由所在图书馆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五. 馆际互借的管理与沟通

  两馆每月交换有关馆际互借情况,主要数据内容包括读者数据,馆际互借文献统计等。遇有特殊情况两馆友好协商解决。

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图书馆馆际互阅协议

  为加强天津大学与南开大学的合作,实现两校资源的共建共享,天津大学与南开大学将全面开展两校两馆间的馆际互阅,即互相面向对方学校师生开放各阅览室。具体细则如下:

一. 开放对象

  两校教师与博士生、硕士生。

二. 阅览办法

  两校教师及博硕士生凭本馆借阅证即可到对方学校各阅览室阅览,并与本校师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 电子资源服务

  两校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互向对方学校师生开放,查阅两校图书馆的电子资源,享受两校读者同等待遇(只收机时费),不加收任何费用。

四. 馆际互借的管理与沟通

  两馆定期交流有关馆际互阅情况,遇有问题或特殊情况两馆及时沟通,友好协商解决。

天津市高校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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