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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文件
津大校发字[2003]7号
签发人:单平
天津大学关于重新界定“重要学术期刊论文”和
“一般学术期刊论文”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科研上水平,更好地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核,校领导批准,现对我校“重要学术期刊论文”和“一般学术期刊论文”进行重新界定。
一、天津大学重要学术期刊论文和一般学术期刊论文的重新界定:
(一)重要学术期刊论文:在我校规定的“天津大学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中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SCIE》(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的论文。
(二)一般学术期刊论文: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当年编制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ISTP》(国际科学技术会议索引)收录的论文。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校教师、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考核,博士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审定以及各类学位申请者需要发表论文的规定中有关“重要学术期刊论文”和“一般学术期刊论文”的界定,均统一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天津大学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 注:联系人姜忠义 联系电话 27404066
主题词:界定期刊论文通知
(共印5份)
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印制 2003年1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