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硕士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经学校2003年12月18日第2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和外语水平要求如下: 一、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第一外国语为英语,则要求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若第一外国语为其它语种,则应通过学校相应考试。 (二)对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的单考生、MBA硕士生、申请艺术学(一级学科)和体育学(一级学科)有关专业硕士学位的硕士生不要求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二、对发表论文的要求 (一)发表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同意,且要求单位署名为天津大学。 (二)学术期刊的界定请参见《天津大学关于重新界定"重要学术期刊论文"和"一般学术期刊论文"的通知》(津大校发〔2003〕7号)文件。 (三)对于在各类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律按会议论文对待。 (四)对200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入学到申请学位前,发表论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至少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1篇论文,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如发表学术论文和外语水平未达到以上要求,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申请,但暂不发放其学位证书,待其发表论文和外语水平达到以上要求后,再发放其学位证书。 (五)对2001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入学到申请学位前,发表论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至少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1篇论文,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或两人联合发表1篇被SCIE、EI收录的论文,且作者排名前两位(若前两位作者中包含导师,则本人排名第三也有效)。 3.如发表学术论文和外语水平未达到以上要求,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均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从入学时间起5年内,若其发表论文和外语水平达到以上要求,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逾期无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2年发布的津大校发〔2002〕12号文件同时废止。
天津大学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