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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05年10月13日下发)...

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博士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适应我校硕士生学制改革的需要,现对我校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修订,制定了《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现予以下发。请各单 
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博士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适应我校硕士生学制改革的需要,现对我校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修订如下: 
一、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一)2005年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其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形成书面规定上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二)2005年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其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仍按津大校研〔2003〕9号《天津大学关于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和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执行。 
(三)2005年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增加发表1篇被SCIE或EI或SSCI或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 
2.至少发表2篇被SCIE或SSCI或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 
3.至少发表或录用3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且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E或EI或SSCI或A&HCI收录; 
4.哲学社会科学和管理学学科门类所含专业的博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发表或录用4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或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建筑学一级学科所含专业的博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发表或录用3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或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二)对于2005年春季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和英语水平要求的规定》(津大校发〔2002〕11号)仍然有效。 
(三)2005年春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增加发表1篇被SCIE或EI或SSCI或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 
(四)本规定为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最低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并形成书面规定上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研究生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大学。被录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书面录用证明原件,并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如提交的录用证明存在弄虚作 
假等行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研究生发表的被SCIE或EI或SSCI或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可被统计为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且获奖单位为天津大学,则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界定: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且排名前5位,有个人获奖证书,则相当于1篇被SCIE或EI或SSCI或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三等奖,且排名前5位,有个人获奖证书,则相当于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四)研究生在学期间如获得我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则每项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并且专利权人为天津大学。 
(五)研究生如发表学术论文未达到要求,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均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待其发表论文达到要求后,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天津大学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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